音乐表演系下设音乐表演专业,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自1997年开始招收专科层次的学生,2001年正式招收本科层次的学生,200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学生,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发展,艺术实践及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承担国家、省、市级社科立项数十项,在国际、国家级比赛中屡获大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不同级别音乐比赛优秀指导教师奖近百项,音乐表演专业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建立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艺术实践基地,形成了艺术实践、教学、科研三结合的基本办学模式和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具有较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丰富的办学经验。毕业生广泛就业于省内中小学、各类艺术类教育培训学校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能迅速成长为教学骨干和管理干部。近五年,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到90%以上,考研(含保研)率达到10%以上。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国家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人才需要,立足辽宁、面向全国,培养德才兼备,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音乐教育、音乐培训和音乐文化产业的策划和设计,从事音乐表演、音乐培训、音乐研究、音乐活动以及音乐相关领域工作的人才。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人才,其中包括较好的独奏、合奏和伴奏等能力,同时能够开展从事艺术相关的教育活动,且具有创新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管理、组织音乐活动。本专业培养热爱音乐学科,能够在音乐表演和艺术教育领域承担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的复合型及创新型人才。
1.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强烈的职业认同感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2.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作曲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音乐表演专业基础教学的能力。
3.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技术,具有独立研习、分析音乐作品,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能够较好地从事音乐文化活动,包括重奏、合奏、伴奏与弹唱等多种形式的艺术表达与合作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前沿理论、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备音乐组织管理能力和音乐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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